
公告日期:2014-04-22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谨慎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为董
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在2013年度本人的任期之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
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并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关注重大事项的审批情况,针对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13年2月7日,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超募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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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3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针对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对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变更超募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及延期投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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