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0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固定收益型投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和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关于公司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因工作辞职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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