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
道至纯然2019-06-03 23:02:26
《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要求、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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