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1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2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24 24 24 0 0 否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2015年1月9日,发表了《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关于推选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推选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5年2月5日,发表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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