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2-02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6-00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桂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号),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碧水源”或“上市公司”)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实施工作。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作出的承诺
1、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吴仲全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碧水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碧水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吴仲全出具如下承诺: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人与碧水源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碧水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碧水源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碧水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碧水源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碧水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碧水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以维护碧水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碧水源及碧水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碧水源造成的损失向碧水源进行赔偿。本人保证将依照《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碧水源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碧水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业绩承诺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吴仲全就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集团”、“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出具如下承诺:
“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17,310.00万元、19,890.00万元、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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