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5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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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山东三川水表有限公司、江西三川水务有限公司、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杭州三川国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重大投资、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1、控制环境
(1)组织机构的设置
组织结构是公司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的整体框架,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依法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并已得到有效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职责与权限的分配
人力行政中心是职责与权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定、确定各部门职能、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公司按“定岗、定编、定员”的原则,编制了《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公司制定了《业务经营审批权限》、《业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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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将业务授权、业务记录、资产保管和维护,以及业务执行的责任尽可能地分离,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以总经理办公会议为代表的分层次会议、业务专题会议制度以及考核制度,使不同层次的管理控制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有序进行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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