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1-6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鉴证报告 www.grantthornton.cn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9026 号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2020 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0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海兰信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兰信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兰信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 四 月二十六日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0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8 号文批
准,首次公开发行 1,385.00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2.8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2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3,196.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31.7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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