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海兰信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0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8 号
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 1,385.00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2.8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2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3,196.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31.7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61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述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以 2,478.88 万元投资于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拟以 4,734.82 万元投资于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以 1,793.45 万元投资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剩余 33,224.63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应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共计 342.44 万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853.78 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74.22 万元,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1,189.22 万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5,007.63 万元
(其中包含累计利息),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10.32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110.32 万元用于海兰信武汉研发中心建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存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细化了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规定;2011 年 11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补充规定了募集资金的支付审批权限、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用途等。2020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失效。
根据存储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本公司定期由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湾支行、中信银行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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