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2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旗股份
股票代码:3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 555 号
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11 日
修订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并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补充完善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9 年 9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费铮翔、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张莉、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费铮翔、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9,761,165 股股份、7,155,371 股股份,合计 46,916,5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8%。
2019 年 10 月 11 日,费铮翔、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莉、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再参与原协议,除《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充约定外,原协议其他内容继续履行。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上市公司收购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以上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进行了相应修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经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目录
修订说明......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目录......4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七节备查文件......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附表......2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费铮翔及其一致行动人 樟树 市铮翔投资管理 中心
(有限合伙)
铮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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