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蓝色光标资讯
2013-08-26 16: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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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26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3-069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056号)核准,公司向18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714,28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0元,此

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3,999,97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999,97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2 日出具的天职京核字[2013]361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北京和平里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

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00944611,

开户日期2013 年8月21日,专户存放募集资金530,999,970元。仅用于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89%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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