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赵文权先生《承诺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蓝色光标资讯
2018-09-14 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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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赵文权先生《承诺函》暨关联交易事项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蓝色光标收到赵文权先生《承诺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蓝色光标收到赵文权先生《承诺函》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8年9月10日,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赵文权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2013年7月10日,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广告”)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截至2013年8月12日,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博杰广告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对博杰广告的后续整合过程中于2014年11月调整了博杰广告管理层且本人向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等出具了《承诺函》。最终博杰广告未能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7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相关仲裁终局裁决已于2017年12月做出,裁定李芃等方无须履行业绩补偿的义务。在博杰广告的整合过程中,本人当时对2015年和2016年的市场竞争因素判断过于乐观,向李芃等出具《承诺函》。事后来看,本人对潜在的市场和交易风险认识存在一定不足,该等做法存在欠妥之处。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自愿就上述欠妥之处补偿上市公司人民币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充资本金,即在本函日后的6个月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在本函日后的12个月内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关联关系

赵文权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依照相关规则要求,故赵文权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介绍

(一)赵文权基本情况

姓名: 赵文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90219701028****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宝新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008年1月至今任蓝色光标总经理、董事长。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直接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6.65%,其享有股份对应表决权总额占期末总股本的19.92%。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直接持有蓝色光标6.65%的股权,通过享有蓝色光标股份对应表决权总额占期末总股本的19.92%外,赵文权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支付事项系赵文权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对于公司潜在的市场和交易风险认识不足的补偿,赵文权先生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上述补偿。公司后续也将按照接受补偿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赵文权先生此次对公司的补偿,应当视同捐赠事项,将增加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但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本次补偿将直接增加公司现金流量,为公司日常经营、偿还现有债务所需资金提供一定补充,或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公司员工及市场信心带来一定积极影响。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与关联方赵文权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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