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6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5-104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6日14时30分。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15:00 至2015年10月26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
6、会议的召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922,0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676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843,4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68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9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2,765,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45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7,099,2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033%。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未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490,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26,824,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2%;反对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2.1 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452,484,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26,81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3%;反对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28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2 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452,484,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26,81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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