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5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琏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4 年第十次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及 补 充 通 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2)、《关于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关于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5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139,541,87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4,446,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39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45,095,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63,823,41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727,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45,095,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1232%。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部分商标的进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74,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3 %;反对 19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5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9%;反对 19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32%;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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