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子公司研发基地抵押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合肥研发基地基建需要,为支付基建后期尾款支出,置换银行基建贷款及合肥研发基地金融服务中心业务需求,合肥子公司以合肥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基建贷款1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3-5 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市场利率,公司为本次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肥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合肥子公司实际需求,对合肥子公司担保期限调整为不超过8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市场利率,公司为本次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公司对合肥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57.5万元。
(2)2017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金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金华威向银行申请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110,000万元,公司为其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和财务资助期限2年。
2017年5月12日,本事项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公司对金华威实际担保余额为19,500万元。
(3)2017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肥英泽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合肥英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为其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和财务资助期限2年。
2017年5月12日,本事项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公司对合肥英泽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2、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占半年度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0,657.5万元,占公司半年度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0%,无逾期担保金额。
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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