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完成复核的公告
华力创通资讯
2017-04-09 17: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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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0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03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完成复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61174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7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16117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7年2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7年第7次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



2017年3月17日,参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7194号),因西南证券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西南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年12月9日修订)第三条和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9日新闻发布会纪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组项目是否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重新履行了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



经西南证券复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因此,西南证券同意继续担任公司本次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复核报告。



对于西南证券本次复核情况,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认为西南证券已对本次资产重组进行了全面复核,并重新履行西南证券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确定华力创通本次资产重组仍符合发行条件,同意继续担任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内核负责人、合规总监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复核报告》进行了签字确认,《复核报告》的附件包括《内核委员会会议纪要》、《合规会议纪要》,相关复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年12月9日修订)第三条和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9日新闻发布会纪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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