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ST赛为资讯
2021-01-11 2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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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一年一月


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1]第001号
致: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的委托,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承诺,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1、2019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中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9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54万股。
2、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39人调整为12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39万股调整为2,15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作调整;确定以2019年6月21日为授予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2,15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3元/股调整为3.82元/股。

5、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罗家毅、陈萍萍、饶宏博、葛宁等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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