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新宙邦资讯
2024-04-29 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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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539,8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751,342,391股×6.00元/10股=450,805,434.6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50,805,434.60元 /753,882,191 股=0.5979786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5.979786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7978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债券代码:123158)自2023年3月30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53,882,191股(含已回购的股份2,539,800股)且公司可转债已于2024年4月26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51,342,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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