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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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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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07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剧烈,且公司 2018 年度亏损,近两年处于经营能力的恢复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9 年度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且单次向银行申请或提用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相关手续,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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