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独立董事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意见出具日,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八、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九、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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