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刘水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着诚实独立、严谨认真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审议的定期报告、对外担保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对 2022 年度履行职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姓名 董事会召开次 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
刘水兵 17 9 0 0 否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共计 9 次,本人作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参与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会议合计 9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二)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本人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列席了1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意 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董
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11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累计对外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2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就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表决
意见
1.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2年8月 2.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委员会 2022 年第三 29 日 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2 年 10
委员会 2022 年第四 月 27 日 1.审议《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同意
次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一)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2022 年度,参与讨论关于对定期
报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关注重大事项进展。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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