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禹节水资讯
2024-12-30 1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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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4-168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9:15起至2024年12月30日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388,23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380,557,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7,678,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7,678,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7,678,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986,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0%;反对 2,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弃权 43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821%;反对 2,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058%;弃权 43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21%。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985,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 2,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弃权 43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586%;反对 2,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058%;弃权 43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黄国芳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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