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7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遵循《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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