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o ca t i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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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4)第 510023 号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银江技术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银江技术公司 2023 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翎投科技)转出资金累计51,823.66 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年末余额 1,308.54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银江技术公司已在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江技术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江技术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诉讼判决书显示,银江技术公司部分案涉供应商诉请的工程款、服务费金额与银江技术公司已确认的应付款存在较大差异,银江技术公司未能对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差异作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确定其他项目是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存在类似情形。
针对上述异常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函证、询问、实地察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公开查询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也无法判断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事项涉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银江技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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