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0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购买与转让深圳市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购买与转让深圳市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上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 李春歌 詹启军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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