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威科技资讯
2020-09-11 20:10:30
  • 4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9-11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0)0194号
致: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峰律师、张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14项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16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任红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20年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20年9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
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0,77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5670%。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