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06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编号:2015-04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15年7月
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根据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出调整:
(1)最初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21.55元/股。
(2)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4月1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8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3,6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实施完毕。
(3)调整后方案: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1.41元/股。
三、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2.8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不变,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59,785,147股;发行对象不变。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云友、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计五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调整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387,888 28,663
2 王云友 17,178,266 36,779
3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949,867 29,867
4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5,70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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