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及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或使用自有资金购汇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拟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 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390.75 万元(不含税)
后,将余款 162,409.25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昌 平 支 行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
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390.75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03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48,8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13,482.02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4,145.72万元(含利息收入4,215.53万元),其中6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定期大额存单24,536.71万元(含垫付利息1,536.71万元),定期存款16,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3,609.01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或使用自有资金购汇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的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人员薪酬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不能经由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可操作性较差。其他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如产品注册费等也需要根据业务付款方式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相关缴款渠道缴款,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缴款可操作性差。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的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核算部根据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情况,按月度汇总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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