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0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将有效促进公司充电业务的发展,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增资关联交易事宜。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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