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3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21-059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重要提示: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粤华包”)
股票(证券代码:200986)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本公司股
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进行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冠豪高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2021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向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本次共计派发 564,621 份 B 股现金选择权。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 2021 年 6 月
29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2.82 港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中国纸业。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粤华包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粤华包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粤华包承诺放弃粤华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
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冠豪高新发行的股票。
4、本次粤华包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超过 5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5、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
收盘价为 5.51 港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 95.39%。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6、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粤华包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粤华包股东持有的粤华包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冠豪高新股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冠豪高新股份的原粤华包投资者,其持有冠豪高新股份的持股时间自冠豪高新股份登记到沪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冠豪高新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证券转换而导致粤华包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7、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刊 登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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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