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21/06/04)
粤华包B资讯
2021-06-03 19: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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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04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21-043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

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 号)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将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粤华包”)(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



2、为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担任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现金

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

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

至 2021 年 6 月 3 日,粤华包 B 股股票收盘价为 5.72 港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

权行权价格溢价 102.84%。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200986)将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开始连续停牌,

此后本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进行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冠豪高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6 月 10 日为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冠豪高新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粤华包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粤华包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冠豪高新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冠豪高新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粤华包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粤华包股东持有的粤华包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冠豪高新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粤华包股份将转换为冠豪高新股份。



6、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粤华包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粤华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7、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粤华包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冠豪高新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粤华包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冠豪高新股份上继续有效。



8、粤华包股票退市后,将由冠豪高新负责向原粤华包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冠豪高新股份的原粤华包投资者,其持有冠豪高新股份的持股时间自冠豪高新股份登记到沪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冠豪高新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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