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1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7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港币/股
4、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港币(含),不超过32000万元港币(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2000万元港币、回购价格上限9.5元港币/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684,21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47%。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方案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通过董事会和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未能批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由于购汇影响,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定价参照公司2019年9月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回购价格为不超过9.5元港币/股(含),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期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回购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2000万元港币、回购价格上限9.5元港币/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684,21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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