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薪酬体系是按规定决策程序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发放与201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人员薪酬数额真实、准确。
三、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
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
审议通过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4
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的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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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公司2014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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