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3-2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层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鲁泰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
业担任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八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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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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