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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