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37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6月 28 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了
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 9 名董事,实到 9 名,为史新昆、张新、林田、徐毅、蒋鹤、
杨峰、邢敏、王满仓、张燕。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效管控公司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要求。同意公司对 68,142,601.29 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 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 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联合保荐承销协议,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承销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史新昆、林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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