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19 年度工作中,我们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9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 2019 年召开的历次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们认为:2019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明辉 9 2 7 0 0 否
冯根福 9 2 7 0 0 否
贾 滨 9 2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按照有关法 规,凭借专业知识对公司运营作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
2019 年涉及到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部分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持有的金融资产、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对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时了解监管动态。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
李明辉
贾 滨
冯根福
2020 年 4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