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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