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通信B资讯
2024-11-28 2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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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中第(二)、(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占比提升,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针对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四、南京普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南轨公司,与南京普天属于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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