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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