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4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其开展金融合作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 杜晓荣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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