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6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永生先生、沈林翔先生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该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项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有利于公司扩展新的业务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后期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曹国华 张志勇 郭蕙宾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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