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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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系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次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二、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78,170.06 万元(截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9,137.80 万元、70,669.83 万元及 108,713.80 万元。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金融环境变化等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此外,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将本期债券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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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