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文昌路 19 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43 号文注册。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债券,债券名称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其中基础规模 5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
超过 15 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 豫园 01”,债券代码为“188429”;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 豫园 02”,债券代码为“188430”。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006,576.09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27,976.25 万元(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60%-4.60%(含上下限),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5.0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2021年7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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