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1
债券简称: 21 首创 01、 20 首集租 债券代码: 188153.SH、 163537.SH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 与《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与《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创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事项基本情况根据首创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首创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到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称: 2019 年 1 月 30 日至 6 月 27 日期间,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通讯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以下简称“首创集团贸易分公司”)签订多笔《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为量子数据链多业务通信基站或星状网络数据链通信机,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约 13.09 亿元。上海电气通讯公司( 原告) 请求判令首创集团贸易分公司( 被告二) 支付货款本金合计人民币约 11.93 亿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首创集团( 被告一) 对首创集团贸易分公司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首创集团目前正在开展诉讼相关准备工作。本次诉讼事件为首创集团贸易分公司与其上游合作方上海电气通讯公司之间的贸易纠纷,目前双方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争议,正就相关事实情况开展沟通核实。针对本次贸易纠纷,首创集团将通过友好协商、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应对,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后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1 首创 01”、“ 20 首集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 范明、郑云桥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联系电话: 010-88027168传真: 010-88027190邮政编码: 100029(本页无正文,为《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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