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6
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盘龙路 25 号院 1 栋 2 楼、4 楼)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签署日: 年 月
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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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
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
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
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
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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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
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
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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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355.51 亿元(取自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未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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