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4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年 月 日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
日,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
关责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若有)、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
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
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
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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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
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
时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
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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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
节。
一、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19,479.85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
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243,711.60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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