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825: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津投S1资讯
2020-09-0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9-04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

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22-25层)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737 号”文件注册通过天津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天津城投”)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 A-1;公司 2020 年 3 月末的净资产为 2,809.37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84 亿元(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246 天。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

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

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

7、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7 日( 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

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0 年 9 月 8 日 (T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1。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

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

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

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 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

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7、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