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2
债券代码: 163054.SH 债券简称: 19 兴投 01
债券代码: 163370.SH 债券简称: 20 兴投 01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2021 年 1 月 12 日
声明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江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原审计机构概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社会统一代码: 911100000785632412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3 年 9 月 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庆军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本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故需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现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自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该项变更是否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以及
该项变更是否符合公司的公司章程
该项变更已经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的公司
章程规定。
(三)该项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不适用。
(四)该项变更是否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不适用。
(五)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新任审计机构的职业资格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
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而影响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等情形。
(七)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
约定书》,约定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三、移交办理情况
审计机构变更后,相关审计工作已顺利移交。本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海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江海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情况
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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