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2
债券代码:155656 债券简称:19 保利 01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6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支付自 2021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 保利 01
3、债券代码:155656
4、发行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3.3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的兑付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3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3.5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6 日。截止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5、债券摘牌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三、 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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