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9
债券代码:155638.SH 债券简称:19 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SH 债券简称:19 钢联 03
债券代码:163705.SH 债券简称:20 钢联 0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包钢钢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3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统一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包钢股份”)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19 包钢联”、“19 钢联 03”、“20 钢联 03”)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涉及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公司”、“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决定将回购的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 180,090.4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5,585,032,648 股变更为 45,404,942,248 股,注册资本将由45,585,032,648 元变更为 45,404,942,248 元。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首次回购,回购数量为 9,31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总金额为 1,053.22 万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共
计回购公司股份 180,09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5%,总金额 19,993.60 万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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